立即购买
立即抢购
商家代抢
选座购票

禁限带物品:
1.危害政治安全物品类。包括:任何形式的旗帜、横幅、标语:任何形式的带有国家、政党、政治派别、意识形态流派、文化爆动、文化异化内容的,具有影射意义或符号化性质的标志、标识、服装、器具及宣传品。
2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类。包括:强磁化物、强电磁辐射设备或其他可能干扰通讯信号的设备;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:容易引起公众恐慌情绪的物品;可能具有危险性、持有人不能说明性质的物品。
3枪支子弹关、爆炸物品类、管制器具类、易燃易爆类、毒害物品类、腐蚀性物品类、放射性物品类、感染性物品类、杀伤性器具关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禁止携带的物品。
4.充电宝、瓶装液体、易碎品、易投食品、球棒、尖锐物、金属锐器和钝器、长棍伞、激光笔、火柴、打火机等危险物品。
5.酒类或含酒精饮料、冷焰火、闪光灯、彩色粉末、喷涂颜料、乐器或高分贝发音器材、扩音器材、长度超过50厘米的发光设备等不宜带入活动现场的物品。
6.未经授权的专业照相器材、摄像设备、录音设备及器材、设备的支架。
7.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含易燃成分的自喷压力容器;容积超过200毫升的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。
8.代步工具,婴儿车和轮椅除外。
9.活动物,持有工作证明的导盲犬除外。
10.未经允许的旗帜、横幅、标语。
11.容易抛洒妨碍公共卫生的,或具有较重刺激味道的,或高温容易造成烫伤的食物饮料。
12.不宜在座位摆放的大型箱包或其他大型物品。
13.其他不宜带入活动场所的物品。
